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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4-05-07 09:08

财农改[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政部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年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考核内容

相关指标

分值

细化标准

考核得分

备注

工作保障

领导重视

5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做出工作部署或批示。

 

宣传超过三次的加1分,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次加2分。

工作机制

5

建立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或充分调动了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

 

人员经费

5

有专门机构(2分)、专人(1分)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2分)。

 

宣传培训

5

在省级以上媒介进行专门宣传(2分),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培训会议(3分)。

 

资金保障

预算安排

10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数达到中央奖励数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数超过或少于中央奖励数规模20%的,加或减1分,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分;预算执行率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预算执行

10

省级安排资金(含中央奖励资金)执行率100%

 

制度保障

资金管理

8

专门制定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6分),按照规定在有关科目列支反映(2分)。

 

 

项目管理

6

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办法(3分),项目管理档案规范(3分)。

 

监督管理

6

制定专门的监督考核办法(3分),年度内至少开展过一次检查(3分)。

 

工作成效

对照方案

10

公布下发了实施方案及有关制度办法(4分),按规定向工作小组报送备案(3分),实现了试点工作方案预定的目标(4分)。

 

出现以下问题:加重农民负担引起上访,倒减10分;出现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行为,倒减10分;

检查评审

20

对试点情况从农民满意度(10分)、可推广性(10分)方面做出评价。

 

遵规守纪

10

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得分,否则倒减分。

 

合计

 

100

 

 

得分以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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